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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郏县务工奖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日期:2021-11-25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鼓励我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2021年郏县务工奖补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

根据国家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精神,鼓励我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全县实际,从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中筛选对接项目1个,为2021年郏县务工奖补项目,计划投资220万元,对在县内务工(不含公益性岗位)和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实施务工奖补,对省外务工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实施交通补贴。我们针对该项目,进行自评。

二、基本情况

根据《郏县2021年脱贫享受政策户及监测对象户劳动力就业交通补贴务工奖补方案》(郏人社﹝202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相关乡镇(街道)申报情况,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确定了2021年郏县务工奖补项目,项目资金共计152.48万元,为全县1681名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发放了务工奖补,为全县469名在省外务工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发放了一次性交通奖补。

三、绩效评价

通过2021年郏县务工奖补项目的实施,极大地鼓励了我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性,提高了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具体情况为:

一是项目决策方面。项目绩效目标较为清晰,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明确;项目决策依据较为充分,决策过程民主、程序合法,资金分配方法科学合理,分配及时。

二是项目制度方面。项目申请、审批程序较为规范,严格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县人社局组织论证并纳入项目库”的程序实施,坚持“村申报落实,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参与”的原则。

三是项目管理方面。县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县申报的务工情况进行奖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较好,在资金管理上能够严格坚持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支付依据符合规范要求,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较为规范。

四是目标完成方面。通过郏县务工奖补项目的实施,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2.48万元,受益脱贫享受政策户及监测对象劳动力2150人。项目实施效益明显,较好实现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要求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根据2021年郏县务工奖补项目自评结果,下一步,我们一是要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意识。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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