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负责全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工作。
(三)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社会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
(四)参与制定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考核、评估,指导项目库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产业扶贫工作和拟订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县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工作。
(八)负责全县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九)参与开展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