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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份郏县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点监测结果公示
日期:2023-05-05

20234月份郏县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点监测结果公示

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号)和平顶山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平政【200948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郏县城市管理局、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平顶山市银龙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份对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检测,现将检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测点选点情况

1、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原水进水口采样点

2、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中控室门前采样点

3、郏县人民政府

二、检测指标

全部水样由平顶山市银龙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水质常规检测,检测标准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

三、检测结果

2023年4月份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附件:

郏县城市生活饮用水2023年4月份水质检测报告.pdf


郏县城市管理局

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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