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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日期:2023-10-31

(一)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意见,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

(四)承办上级党和国家机关向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县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郏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县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八)承担郏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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