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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日期:2018-03-01

2018年2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编号

案件

审核

时间

办案单位行为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种类依据法律法规条款案件来源
1

2.2

药化股

稽查队

郏县明达眼镜店

王大鹏

04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没收违法经营物品314瓶

3、并处罚款50000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63条第1款第3项

投诉举报

2

2.2

药化股

稽查队

郏县胜达眼镜店

朱红伟

05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没收违法经营物品20瓶

3、并处罚款50000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63条第1款第3项

投诉举报

3

2.2

药化股

稽查队

郏县视仪眼镜店

孔令仪

06

1、没收违法所得15元

2、没收违法经营物品48瓶

3、并处罚款50000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63条第1款第3项

投诉举报

4

2.2

药化股

稽查队

郏县乐视眼镜薛店分店

关文改

07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没收违法经营物品280瓶

3、并处罚款70000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63条第1款第3项

投诉举报

5

2.6

薛店所

郏县雪域养生阁

樊文珂

08

罚款5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3项

监督检查

6

2.6

冢头所

郏县第三实验中学  

马永彬

09

罚款2000元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9条第1款

监督检查

7

2.6

龙山所

郏县爱叮堡幼儿园

敢国辉

10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郫县红油豆瓣酱”1瓶(1000克)

2、罚款5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1款第4项

监督检查

8

2.6

龙山所

郏县家乐福购物中心

李利利

11

1、没收违法经营的茶叶7盒

2、罚款10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1款第2项

监督检查

9

2.6

龙山所

郏县彩平茶叶店

王彩平

12

1、没收违法经营的茶叶71盒

2、罚款5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1款第2项

监督检查

10

2.8

龙山所

郏县红鑫源超市

王红旗

13

罚款6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3项

监督检查

11

2.22

冢头所

李俊杰

14

罚款6000元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42、43条

监督检查

12

2.24

安良所

郏县宇明家乐福购物中心

陈宇明

15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29条

监督检查

13

2.24

茨芭所

丁克菲

16

罚款人民币5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3项

监督检查

14

2.28

黄道所

郏县一航便民超市   刘云肖

17

罚款人民币5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6项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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