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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07-14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2017年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主题宣传日活动的通知》(平食药监稽〔2017〕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进一步加深社会和公众对“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的认识,提高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监管部门、企业、公众和媒体良性互动的格局。充分发挥“12331” 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系统平台作用,畅通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途径,严厉打击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用械安全,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良好形象。

二、宣传主题

以“12331,守护食品药品安全”为主题,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投诉举报中心统一设计的宣传海报、2017知识手册和市局汇编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为主要宣传资料。

三、宣传组织

(一)县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31”主题宣传日活动由县局办公室、举报中心、法规股牵头,各股、室、队配合。

(二)各食药监所在各自辖区内组织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3.31”主题宣传日活动,并及时上报情况。

四、宣传重点

(一)举报方式。主要是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12331”和县局举报电话5152110。

(二)举报范围。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件或事故。

(三)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四)投诉举报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等。

五、宣传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6日—31日

3月26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商场、农贸市场宣传活动(华联百货、南环路农贸市场,生产股、流通股牵头,龙山所配合)

3月27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宣传活动(东城学校、帝荣豪府,餐饮股、协调股牵头,东城所配合)

3月28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医院宣传活动(妇幼保健院,药化股、器械股牵头,东城所配合)

3月29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农村宣传活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稽查大队牵头,各食药监所配合)

3月30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药店宣传活动(圣光爱心大药房行政路店,药化股、法制股牵头,龙山所配合)

3月31日开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主题宣传日活动(办公室、举报中心、协调股、法规股牵头,机关全体人员参与)

地点:行政路(东至财政局,西至农行)

六、宣传安排

(一)3月31日在行政路开展集中户外宣传,设置科普宣传站,摆放展板,发放科普宣传资料,展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并现场受理12331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办公室、法规股牵头,龙山所、东城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配合)。

(二)联系郏县电视台在电视栏目上播放滚动字幕宣传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5152110,时间为3月20-4月20日(办公室负责)。

(三)联系全县有LED显示屏的大中型餐饮单位、药品零售店、大中型超市,在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标语,时间3月25日-4月5日,为期10天(各相关股室、各食药监所)。

(四)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食药监所门前各悬挂宣传横幅1条,并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各食药监所)。

七、3月31日县本级宣传分工安排

     (一)人员安排:局机关全体人员,统一着春秋季执法服装于3月31日上午7:00从局机关统一出发。

(二)办公室、法规股提供展板、科普宣传资料、宣传海报,联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在局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上进行宣传。

(三)办公室提供横幅、标语、桌椅及相关资料,生产股、流通股、餐饮股、药化股、医疗器械监管股各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宣传讲解。

(四)举报中心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五)食品流通监管股负责城区有LED显示屏大型超市,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标语,(组织5家大中型超市参与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要求横幅一条,版面两块,展台一个,宣传资料若干)。

(六)药化监管股负责城区有LED显示屏药品零售店,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标语,(组织县直医院和5家医药批发、零售企业参与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要求横幅一条,版面两块,展台一个,宣传资料若干)。

(七)餐饮服务监管股负责城区有LED显示屏餐饮单位,在LED显示屏12331滚动播放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标语,(组织5家城区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参与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要求横幅一条,版面两块,展台一个,宣传资料若干)。

(八)食品生产监管股组织5家食品生产单位参与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要求横幅一条,版面两块,展台一个,宣传资料若干。

(九)办公室负责车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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