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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日期:2019-11-01

序号

 

行政单位

 

行为人

 

处罚建议

 

依据法律法规条款

1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陈卫国干菜店

(陈卫国)

罚款5000元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45条第2项

2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为雨超市

(刘红丽)

1、没收违法所得3元

2、并处罚款50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1项

3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伟娟蛋糕房

(李伟)

1、没收违法所得11.5元

2、并处罚款10000元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44条第2项

4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江伟名酒量贩

(王江伟)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盒

2、并处罚款50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5项

5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巧艳超市(陈艳巧)

罚款2000元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9条第1款

6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锐达源购物广场(冯启龙)

罚款5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3项

7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文珂百货超市

(王锞)

罚款1000元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45条第2项

8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利伟烩面馆

(王利伟)

罚款5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3项

9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春勉粮油超市(刘春勉)

1、警告

2、并处罚款3000元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29条

10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冢头喜唰唰孕婴童生活馆(李佳佳)

罚款5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3项

11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冢头东街亲亲宝贝母婴店(马中奎)

1、警告

2、并处罚款3000元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29条

12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爱香冷饮店

(魏爱香)

罚款500元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43条第1款

13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新民大药房

罚款5000元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第1款

14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来志干调店

(刘来志)

罚款1000元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45条第2项

15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顶山春天大药房有限公司三分店

1、警告

2、没收劣药

3、并处货值金额1837元2.5倍罚款4592.5元

《药品管理法》第74条、《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38条

16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顶山市豫鹰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没收违法所得3.1元

2、并处罚款5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1款第4项

17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超飞(郏县梦路超市)

1、警告

2、并处罚款3000元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29条

18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慧玲(郏县白庙乡谢招慧玲超市)

罚款5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3项

19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喜多多超市

(张利霞)

罚款5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3项

20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亚博超市(李战伟)

1、警告

2、并处罚款3000元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29条

21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天香食品加工厂(边如生)

罚款4000元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45条第1项

22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曹胡子特色炖牛肉店

(曹永钦)

罚款2000元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45条第2项

23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冢头沙县小吃店(陈家文)

罚款1000元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45条第1项

24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冢头镇川味小吃店(魏振刚)

罚款1000元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45条第1项

25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占垒面条店(周占垒)

罚款500元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43条第1款

26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冢头镇段村幼儿园

1、警告

2、并处罚款2000元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29条

27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亚许(郏县铄铄超市)

1、警告

2、并处罚款2000元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29条

28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中为超市(宁中为)

1、警告

2、并处罚款2000元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29条

29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杰哥超市(王国杰)

1、警告

2、并处罚款2000元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29条

30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太通百货店

(陈太通)

1、警告

2、并处罚款2000元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29条

31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水阳超市(李水阳)

1、没收过期食品4袋

2、并处罚款50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5项

32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王兴旺门市部

(李延丽)

1、没收过期食品3袋、6瓶

2、并处罚款50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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