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单位
行为人
处罚建议
依据法律法规条款
1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六合作坊老酒厂
1、处罚款500元
《三小条例》第43条第1款
2
王守仁(郏县守仁冷鲜鸡门市)
1、没收违法所得65.05元
2、并处罚款10000元
《三小条例》第44条第1款第1项
3
河南天润真露饮料有限公司
1. 没收违法所得602元
2. 没收不合格产品
3.并处罚款6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