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食品超市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省市局《关于组织开展放心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工作思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放心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超市自我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超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严格食品安全自查。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各岗位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情况的检查力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严控食品采购来源。认真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采购食品均来自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较强的供应商且质量安全可靠可控,确保各类票据齐全合法。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采购无合法来源或无法追溯来源的食品。
四、严控食品销售过程。按照规范开展食品贮存、销售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控交叉污染;确保冷藏冷冻食品始终处于标签标识或标准要求的温度环境;确保线上线下同标同质销售。不销售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销售未经任何防护的散装直接入口食品,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类食品。
五、严格员工健康管理。认真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督促员工保持个人卫生,按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等上岗工作;确保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持健康证上岗、未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六、严控场所环境卫生。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无异味。
据统计,郏县境内有食品零售经营单位2388家,截止目前,签订“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的有586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有序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着力打造买着放心、用着舒心、吃着安心的安全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