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郏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经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拟对县域内参与郏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肥料化深耕还田作业机械进行一定补助,现将有关申报条件公示如下:
一、申报条件
县域内参与郏县农业农村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深耕还田工作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2022年新购置的参与秸秆肥料化深耕还田的国家一线企业生产的标准在180马力以上(含180马力)的四轮驱动轮式拖拉机,加装深耕犁并加装专用作业监测仪器的,有实际有效作业亩数的。
二、申报程序
县域内参与秸秆深耕还田项目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在公示发出5个工作日后即2023年1月10日开始申请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月17日下午下班以前,企业及农业经营主体,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机械购置发票、购置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报名,过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补贴标准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不超过实际购置总价格的40%予以补贴。
四、补助方式
申报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报名后,经评估机构、项目验收组实地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所有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申报资料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连续三年不得申报任何农业补贴项目。
联系电话:0375-5161157
郏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 1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