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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日期:2023-10-31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等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县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全县收费公路有关政策。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的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承担省、市主管部门拟订的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责任。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联网管理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实践与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水路等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项目须征得县交通运输局同意。

3.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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