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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日期:2024-08-02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的规定,我单位定于2024年9月3日在郏县自然资源局(郏县行政路与紫云路交叉口西北角),就《郏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举行听证会(分别涉及安良镇神前村、王集乡汪庄村)。

欢迎上述乡(镇)、村的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8月15日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一、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上述乡(镇)、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2.我单位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

3.推选的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会代表。

二、听证会代表权利与义务

1.有对拟定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的权利;

2.享有查阅听证纪要的权利;

3.有亲自参加听证的义务;

4.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应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5.遵守听证纪律的义务。

三、听证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1.遵守听证秩序,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2.发言应先举手示意,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后,陈述事实、发表意见和回答问题;

3.不得随意录音、拍摄;

4.听证期间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5.不得喧哗、鼓掌,不得随意说话、走动或者从事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帅甫         电话:0375-5109856)

 

 

 

 郏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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