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4]1号)第二十七条:培训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办学:……(四)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的。因郏县富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且办学许可证于2024年9月21日到期后自然废止,故依法终止郏县富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办学许可证号:1604105000049)。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