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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
日期:2020-02-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坚持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解决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共渡难关、稳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强化财政支持

  1.加强企业扶持。对于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10%的财政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2.政府采购带动。疫情防控期间,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选择本地企业产品。鼓励引导本地企业和居民采购本地原材料和产品,带动中小微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二)加强金融服务

  3.加大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通过及时续贷、调整还款周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郏县支行、银监办

  4.提高服务效率。金融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引导中小微企业线上办理金融业务。

  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郏县支行、银监办

  (三)减轻企业负担

  5.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导致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可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3个月。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延期缴纳保险。对因疫情造成不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由此造成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延迟缴纳以及因疫情停工造成欠费的,补缴相关费用时疫情防控期不计征滞纳金。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7.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8.捐赠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企业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四)稳定企业用工

  9.支持灵活用工。允许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实施稳岗补贴。对于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时限延长到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及时受理工伤。对在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及时认定为工伤。对于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材料欠缺的,容缺办理。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保障用工需求。发挥用工信息平台作用,对县域内用工企业春节开工后岗位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大线上招聘力度,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在当地企业就业,缓解企业用工难题。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3.加强网络培训。依托“学习强国”技能专栏、“河南终身职业培训服务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优化企业服务

  14.严格限时办结。发挥企业服务“110”平台作用,对防疫期间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快速交办、限时办结,实现疫情防控、企业发展“两不误”。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15.推行网上办理。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宣传、引导、指导企业和群众利用豫事办APP、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办理业务,确保咨询业务电话和投诉电话(0375-7068366)畅通。对与防疫有关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急事急办,安排专人全程办理。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16.加强要素保障。加强水、电、油、气、通信等要素保障。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交纳水、电(执行费控用户)、气等费用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延期交纳,延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延期交费期间不停止服务、不计征滞纳金等费用。供电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电价政策,重点减免两部制电力用户容(需)量电费支出。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石油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

  17.支持物流运输。疫情防控期间,为应对疫情运输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的企业办理B类通行证,省内免费通行。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8.指导疫情防控。在全县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复工复产后,指导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公共场所各项防疫措施。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单位按照本意见,结合工作职能和企业需求,及时研究制订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本意见执行期限暂定为发布之日起3个月。本意见与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不一致的,按中央、省、市政策执行。

   

  附件:相关单位联系人员名单

   

   

   

                2020年2月9日

  
附 件

相关单位联系人员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联系方式

  1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王  枫

  18768919188

  2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韩学琴

  13693752651

  3

  县财政局

  王丹丹

  15993512135

  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朝旭

  13937549030

  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延杰

  13603751619

  6

  县农业农村局

  李严锋

  13837598519

  7

  县商务局

  冯松强

  13937543558

  8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李星伟

  13783298505

  9

  县行政审批中心

  李艳丽

  13937576778

  10

  县税务局

  李  湘

  13503750796

  11

  县政府金融办

  谢晓红

  13663090078

  12

  县供电公司

  张漫漫

  13782480262

  13

  人行郏县支行

  许军杰

  13503759139

  14

  县银监办

  朱  丽

  13633753094

  15

  县移动公司

  杨  梅

  13937518868

  16

  县联通公司

  程献哲

  15637563763

  17

  县电信公司

  王松强

  13323756799

  18

  县石油公司

  冯延伟

  15938902111

  19

  县自来水公司

  王景灿

  13937506016

  20

  县燃气公司

  徐晓风

  13938661853

  21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吕伟锋

  1513753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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