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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日期:2021-12-24

       一、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 16 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二、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根据人员类别:3-8 项仅需提供 1 项。

  三、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资料审核→办理→确认→存档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窗口地址

       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

  六、咨询电话

  0375-515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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