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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日期:2023-10-31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制定后评估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推进全县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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