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办理
二、办理条件
因病、因灾或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不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6倍,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
主要对急难型困难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四、申请材料
1.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低保、特困供养或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突发性灾害或因病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相关声明材料;
4.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提交上面的相关材料。
2.村(居)委会核查。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入户核查。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突发事件情况、困难程度等,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3.乡镇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审核审批,并规范保管临时救助档案。
4.民政局备案。乡镇将审批名册和汇总统计报表备县民政局,以便民政局及时会同财政局下拨救助资金。
5.资金打卡发放。对按程序审批的名册,由乡镇造册,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对于急难型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部门可简化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六、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工作日均可办理
2.办理地点:各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