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县公安工作,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和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四、负责和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六、组织指挥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七、组织指挥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及国家安全案件的侦破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县看守工作。
十、负责公安信访工作,处理、查办上访信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收集、保管装订案资料,编纂公安史志。
十一、领导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的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