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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管理信息】2024年郏县招生政策
日期:2024-08-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教体基〔2024〕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掐尖招生”和违规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现象。各初中学校不得采取问卷、登记报名等方式诱导学生、家长进行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筛选优质生源,不得到小学索取学生测试成绩及学生名单,诱导劝说指定的学生到本学校就读,承诺不按招生规定提前录取学生。

(二)相对就近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公办中小学由教体局统一划定招生范围,乡镇公办中小学由属地中心校划定招生范围。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按照既定录取规则,就近到相应学校报名就读。

(三)公民同招原则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发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等,全面公开接受学生报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均衡发展原则

各学校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真落实省、市化解大班额要求,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已经存在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

(五)统筹协作原则

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范围做好相关数据的提供和就学资格审核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新生。

(二)初中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符合义务教育招生条件,且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要求,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政策,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三、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初中,局直义务教育学校具体负责。

(一)农村中小学

农村中小学由所属乡镇(街道)中心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人数,结合小规模学校优化整合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

(二)城区中小学

县教育体育局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要求,合理制定城区各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学校要严格遵照执行。特殊地段学校,因生源过多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必须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备案(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按照县域内招生、属地管理原则,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以县教育体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学校要严格依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择生源和提前招生。

四、报名条件及录取批次

(一)公办学校

第一批次:

1.具有片区内户籍与房产(1年以上)并实际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信息采集时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片区内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电子证照)或稳定住所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应和父母在同一户口簿,如属新迁入户口,户口迁入时间应在2023年8月31日以前。

2.优抚对象子女。片区内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依照相关文件精神就近优先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信息采集时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区域内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第二批次:

片区内有法定房产且实际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信息采集时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电子证照)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批次:

在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学校如尚有空余学位,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和农村转移人口进行招生,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信息采集时需提供材料:1.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片区内居住证;2.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营业执照(须对应实体门店)或监护人务工情况证明、片区内稳定住所(不含商住和公寓)半年以上有关证明材料。

城区内随迁子女和农村转移人口也可直接持相关材料就近到新城小学教育集团八里营校区、明德校区,新世纪小学教育集团东街校区,西街学校教育集团十字路校区、西关校区,第一实验中学(龙山二中校区)、第六实验中学报名就读。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小学。一年级报名学生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具有本校小学六年级学籍的毕业生按招生计划进行“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学生可依据既定招生规则参加公办学校统一划片招生。

(三)特别说明

1.城区中小学按照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不动产权证书、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原则确定就读学校。若户籍地、不动产权证书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以父母的实际居住地作为确定区域的依据。

2.教育集团招生工作由集团总校根据《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成立郏县新城小学教育集团的通知》(郏教体〔2023〕86号)《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成立郏县第一实验中学等教育集团的通知》(郏教体〔2024〕154号)要求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各校区生源数量及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合理安排就读校区。

3.若学校第一批次已录满额,则不启动第二批次招生,依次类推。当各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计划数或剩余学位数时,按照各类法定登记证书注册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生入学,剩余未录取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各学校剩余学位要及时上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以便统一调配使用。

4.在建房、未交房入住的合同、票据等材料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城区新建小区居民子女,可按照小区所属地籍就近入学,或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就近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5.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安排学位的,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依据既定规则及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统筹调剂到相应学校的学生以片区内学生对待。

五、工作职责

(一)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提供虚假证明等人员给予严肃追责处理。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招生政策宣传、正向舆论引导及负面信息的监管、治理等工作。

(三)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督促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协同各职能部门做好新生资格的复查、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各学校按规定时间有序安排新生入学、建立学籍。

(四)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户籍类别、居住证真伪及地址信息核查鉴定工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一致,防止无正当理由随意迁移户籍和改变社会关系。对报名学生的户籍类别及地址信息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需经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注册劳务合同的真伪鉴定及务工单位现场核查工作。对报名学生提供的劳务合同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需经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六)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材料真伪的鉴定及核查工作。对报名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需经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业执照、公司法人登记证及章程真伪鉴定工作,协同招生学校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对报名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需经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八)县信访局。负责接待到访群众,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

(九)龙山街道、东城街道办事处。负责摸清本辖区内2024年秋季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就读的无片区内户籍、有固定房产但无合法手续(小产权类)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底数。按照“报名条件及批次”要求和就近学校的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对象及分流方案;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政策解释,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方案中无明确规定的其它问题。

(十)王集乡政府。负责摸清第二实验中学招生区域涉及的王集乡9个行政村具有户籍且实际居住于此的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当学校学位数量不能满足需求时,合理确定入学对象及分流方案;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方案中无明确规定的其它问题。

(十一)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经开区企业管理人员、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信息采集及各类证件、材料初审,按照“报名条件及批次”要求,对初审后的各类证件、材料进行复核把关,根据学位情况,确定入学名单及分流方案,并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新生入学资格及各类信息材料需经审核人员签字,入学名单和分流方案确定后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学校。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方案中无明确规定的涉及经开区的其它问题。

(十二)平顶山市郏县社会保险中心。参加县域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核查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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