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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2024学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日期:2023-09-20

郏县第一高级中学、郏县第二高级中学、郏县融通高中、郏县实验高中:

为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我县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政策,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普通高中阶段教育资助工作是党和政府推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惠民工程,教体局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国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单位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我县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并将以下几种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稳定户中的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其他监测对象不再以原建档立卡身份享受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孤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见义勇为烈士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2.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3档,一档2500元/学年,二档2000元/学年,三挡1500元/学年.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稳定户中的风险未消除对象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500元。

3.资助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校普通高中在籍在册学生总数的17%。

4.取得方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在秋季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审核,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计汇总报至郏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批。

(二)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稳定户中的风险未消除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稳定户中的风险未消除对象等家庭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的普通高中学费。

免学费补助标准根据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对公办普通高中,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费学生数和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数和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出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稳定户中的风险未消除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7号)要求,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免除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稳定户中的风险未消除对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的普通高中住宿费。

免住宿费补助标准根据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对公办普通高中,因住宿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住宿费学生数和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享受免住宿费政策学生数和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免住宿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住宿费标准高出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校内资助

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普通高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五)资助档案管理

按时完成资助金发放,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资助信息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要保存完好,以备有关部门随时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资助工作政策的重要性,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杜绝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发生。

(二)规范资助工作程序。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尤其在评审环节,一定要以实际调查走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基础,结合查验相关证件,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得到资助。资助款发放过程中,任何个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拆分或收缴学生资助款。

(三)建立2023年秋季学期资助工作专门档案。

将有关凭证和相关资料建档并长久保存,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四)上报电子档修改文件名并制作压缩包后以单位发送县资助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186123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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