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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日期:2023-10-31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全县体育场馆建设;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推动体育事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联系、协调、服务高等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十二)组织管理县内外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承办一定规模赛事。

(十三)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助负责体育彩票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教育体育系统科研工作;组织和指导教育现代化工程;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五)组织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十六)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中职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中职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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