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县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六)负责全县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
(八)负责协调、督促“放管服”工作,对县政府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九)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值班工作;负责县长热线工作,指导、监督县长热线网络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港澳事务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全市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监督监管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联络上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郏分支机构;引进县外金融机构入驻郏县,推动县内金融机构“走出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县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根据上级部门授权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驻郏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负责全县地方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起草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统筹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相关部门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统筹全县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十五)领导郏县地方史志办公室。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人防办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