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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暖费收取标准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3-11-07

根据《平顶山市城市供用热管理办法》及平顶山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平顶山市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热用户应当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采暖期。

高温水网热用户采暖用热价格19.8元/采暖季•平方米(按建筑面积90%计算),例如:热费=建筑面积×90%×19.8元/采暖季•平方米。其他用热(居民采暖用热之外的所有用热)价格30元/采暖季•平方米(按建筑面积100%计算)

平顶山市区采用的是电厂余热供暖,运行成本低,我县没有余热资源可用,目前所采取的是分布式的集中供暖模式,我公司目前所运营的集中供热点有郏县一高、郏县检察院及金城丽景小区、桂圆和万福源小区,其中郏县一高和郏县检察院属于非居民集中供暖。非居民用集中供暖收费执行的是市区标准为30元/采暖季•平方米(按建筑面积100%计算),居民用集中供暖执行的是22.8元/采暖季•平方米(按建筑面积90%计算)。

我公司桂圆和万福源小区、金城丽景小区供热点采用的是天然气锅炉供暖,随着天然气价格的逐年提高,运行成本也随之提高,公司连年亏损严重,2020年我公司向县发改委价格股提出申请,要求调整价格,县发改委给出的意见是我公司所运营的供暖项目属于分散式的集中供暖,没有市政管网,属市场经营行为,不予定价。

2020年11月份,我公司同小区业主代表进行了多轮谈判,最终经双方同意,将采暖费收取标准由19.8元/采暖季•平方米(按建筑面积90%计算)调整为22.8元/采暖季•平方米(按建筑面积90%计算)并执行至今。

以上特此说明!


郏县玺硕热力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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