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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乘车须知
发布日期:2023-08-08

一、自觉维护车站秩序。服从站务及驾乘人员安排,爱护公物,保持清洁,讲究文明礼貌。

二、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公共卫生,不准携带下列物品:

1、易燃、易爆及危险品;

2、有可能损坏车辆和有碍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

3、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

4、旅客应自觉接受车站执勤人员对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检查。

三、成人及身高超过一米五的儿童应购买全票。持全票的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米以下儿童乘车,但不供给座位。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供给座位,需购买儿童票。身高一米二至一米五的儿童应购买半价儿童票供给座位。

四、残疾军人凭民政部颁发的革命军人抚恤证购买半价优惠票,享受全票价的待遇。

五、需要躺卧的伤病旅客应按实际占用的座位购票。

六、凡持有证明执行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人员以及新闻记者、革命残疾军人可优先购票。

七、旅客按票面指定日期和车次检票乘车,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之前两小时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一次为限。不办理签证改乘的,可做退票处理,按规定核收退票费。

八、旅客遗失车票应另行购票乘车,如事先申报事后找到原票,经验证无纰退还原票款。途中遗失客票能得确实证明者,允许继续乘车至原票到达站。

九、军人、公安等人员随身佩带的枪支及配备的适量子弹需出示持枪证后方可携带。

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乘车:

1、乘客必须“人、证、票统一”,购票乘车实名制;

2、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而不听劝告者;

3、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虽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

4、恶性传染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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