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明确政府采购程序,推进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网上商城采购
1、网上商城的适用范围和限额空调类(空气调节设备等)、办公机具类(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家具类(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等),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均应按网上商城采购程序办理。
2、网上商城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购置网上商城供货范围内的货物时,应先经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采购,填制《郏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审批表》,经教体局、财政局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签批后,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可直接在网上商城范围内根据其业务范围、能力、价格、服务情况自主选择供货商,供货完成,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经采购办审核并在申请支付表签批后,及时到相关资金支付部门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采购单位在执行网上商城采购时应做到:
(一)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费用结算制度,不得拖欠货款。
(三)严禁要求协议供货商虚开发票。
(四)严禁向协议供货商索要“好处”、"回扣”、“礼品"或要求协议供货商为本单位提供协议书规定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
二、分散采购
1、采购范围
网上商城供货项目范围之外,30万元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2、采购过程
采购单位先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向计财股报送采购计划。出具单位就采购事宜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审批表,并到资产科审批。填写分散采购记录表,一式二份,询价表至少三份。单位采购人员至少三人,必须有财务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经检人员。采购后签订合同,到计财股登记采购事项信息。相关经办人员签字后加盖公章方可支付。
三、公开招标
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按公开招标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