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郏县第一高级中学2023-2024学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8-30

根据《郏县2023-2024学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郏教体〔2023〕126号)文件精神,为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落实好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生学生资助工作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关心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学校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郏县第一高级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每一个工作环节,都确定具体的责任人。确保国家助学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确实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

二、工作原则

民主、公平、公开、公正。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包括电子屏幕、校园广播、至家长的一封信、班会、简报等,大力宣传国家助学政策,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资助项目的实施

1.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我校根据郏县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并将以下几种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2.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3档,一档2500元/学年,二档2000元/学年,三档1500元/学年。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对象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500元。

3.评审时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四)工作流程

1.宣传

以班为单位,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教育资助政策明白卡》发给家长群,学生纸质明白卡并将家长签字回执单交至年级;

2.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书》,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调查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开学后提交,对弄虚作假,延迟上交或者不交材料者,取消助学金,并在高中阶段不得所有资助项目。

3.评审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5-7名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参考《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指标体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书认真进行审核,按规定的名额推选出班级初选资助学生名单,并填写《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名单》电子表格。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对象家庭学生直接享受一档2500元/学年,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评审流程评出二档2000元/学年,三档1500元/学年。

4.年级主任、学部校长复审。

班主任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统一报给年级主任;年级校长审定年级资助学生名单,将《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名单》电子表格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公示

对享受国家助学金初选学生名单进行为期3-7天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绝对不得泄露学生隐私信息。

6.审定、上报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资助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办公室汇总上报相关表册。资助信息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及过程性材料要保存完好,以备有关部门随时检查。

7.发放

根据县资助中心要求,本学年助学金发放必须通过学生本人河南社会保障卡发放,请受助学生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随申请材料上交,同时在《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名单》中填写卡号,并及时激活社会保障卡。

四、工作纪律

在此次资助工作中,学校政教处和监察室全程参与。政教处负责对学生在校表现情况综合评估,监察室负责对整个评审过程全面监督,以确保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三、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学校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证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