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开办企业
“1+N”证照同销、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6-26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N”证照同销、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根据《平顶山市“1+N”项行政审批事项“证照联销”一件事工作制度》的通知,实现营业执照注销“一件事”向“证照同销”一体化办理的迭代升级,不断提高协同审批水平,提升企业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证照同销”是指申请人(市场主体)在申请营业执照注销的同时,同步注销相关许可证的联审联办模式。实行证照注销事项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性注销。通过“证照同销”改革,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联审联办“一趟清”。全部“证照同销”事项只需在“证照联办”专窗申请办理,窗口一次性告知并接收关联许可证注销申请,全部证照同时注销。

(二)申请材料“一张表”。对全部实行“证照同销”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每个事项涉及的办事情形、办事指南、所需材料和表单、办理流程等进行梳理整合。依据“能合尽合、能减尽减”原则,将不同申请容许事项的注销表格整合为一张综合注销信息采集表,最大程度削减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数量,真正实现证照同销“一次办好”。

(三)证照注销“一条龙”。申请人(市场主体)一次性提出申请,综合窗口受理后,内部流转审批,实现企业证照注销一条龙服务。

二、实施范围

方案适用于在郏县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三、工作内容

1.开展企业“1+N”项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同”一事的行业包含:

1)药品零售企业;

2)食品生产企业;

3)超市;

4)餐饮服务经营者;

5)食品小经营店;

6)食品小作坊。

2.办理企业“1+N”项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同” 一件事的许可证包含:

1)《药品经营综合许可证》;

2)《食品生产许可证》

3)《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经营者);

4)《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

5)《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6)《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1+N”项行政审 批事项“证照”一件事:

1) 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2) 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3) 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4)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5) 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 股东失联、无法达到表决比例的;

7)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形的企业。

四、工作机制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综窗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决定受理并及时与相关审批人员对接,能够当场作出准予注销决定的,当场将所有注销通知书交付申请人;不能当场作出准予注销决定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注销通知书交付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证照注销联办条件的,综窗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3.所有注销通知书由综窗工作人员统一交付申请人。

保障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实施市场主体“证照同销”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此项改革方案落地见效。

2.增强服务能力。“1+N”证照注销联办一件事改革工作是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相关股室要加强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业务培训,实现“一岗多能、一人多专”,切实减少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3.精准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开展宣传,将“1+N”证照注销联办一件事改革办理途径、办事指南等信息精准推送,要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水平。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技术支撑: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备案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