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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郏县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3-05-19

关于印发《郏县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郏双随机办〔2023〕4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 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2019〕26号)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202015号)文件精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际,编制了《郏县市场监管领域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予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抽查事项清单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抽查,不得擅自在清单外进行抽查(特殊情况除外),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全面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对变动的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梳理上报,经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修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各部门要根据《清单》,完善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内容规范、制式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严格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和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附件:郏县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抽查事项清单

 

                   郏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郏县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抽查事项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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