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机关 |
河南先科之星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郏市监处罚〔2025〕7号 | 当事人在其“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被撤销无效的情况下,继续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标识上述认证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罚款220000元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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