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豫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郏市监罚告【2024】159号 | 2024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顶山市豫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发现平顶山市豫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已存档的2024年1月26号、1月31号出具的两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和没有授权签字人签字,执法人员当场对顶山市豫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郏市监责改【2024】17-04-02号)。2024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顶山市豫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仍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和没有授权签字人签字,平顶山市豫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和没有授权签字人签字并逾期未改正的违法事实,平顶山市豫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和没有授权签字人签字,并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第三项
|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上缴国库。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