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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12
发布日期:2025-08-11

郏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梁娜

(郏)应急罚〔2025〕12号

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2、5.5、6.1的规定。经核查认定,该加油站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2的规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仟元的罚款

郏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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