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
名称
处罚决定
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麦香食品有限公司
(郏)应急罚[2025]8号
平顶山市麦香食品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风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的罚款
郏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