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
名称
处罚决定
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机关
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
(郏)应急罚〔2025〕5号
1、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在入职以来,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郏县应急管理局
(执法二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