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处罚类型
处罚结果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实施机关
2025072916444441213203
郏县爱停美容服务店
郏县爱停美容服务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警告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冯钦飞16040522010
金艳娜16040522032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