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类型 | 处罚结果 |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 实施机关 |
郏卫公罚〔2022〕2号 | 郏县金贵人化妆品店 | 郏县金贵人化妆品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美容经营活动等案 | 警告;罚款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八条;《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第八十三条,给予该场所: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冯钦飞16040522010 金艳娜16040522032 |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