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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06

郏县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处罚类型

处罚结果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实施机关

郏卫罚〔2022〕3

郏县发安康养发店

郏县发安康养发店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警告;罚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第八十三条给予该场所: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冯钦飞16040522010

金艳娜16040522032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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