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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19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办事项目: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二、服务对象:县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四:受理股室(单位):郏县劳动监察机构

五:办理地点: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一楼

六:基本流程:

举报投诉

发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立 案

对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有违犯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5日内立案,日常巡视或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7日内立案。 

                               调 查

          立案后对违法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核实

                                处 理

经调查取证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属实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2、欠薪经责令不改的以以涉嫌欠薪罪移交公安刑事追责;3、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4、对拒不执行处理或处罚决定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七: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书面及证据材料。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结案,案件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延长个工作日结案。

十: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75——5176915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渠道: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75-5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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