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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2-04-18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名称

检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责任

单位

1

规章制度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经我局行政许可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劳务派遣机构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2.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一般

检查

事项

现场

检查

20%

1次/年

劳动保障监察室

2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5.《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四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

7.《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

经我局行政许可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劳务派遣机构

1.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2.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3.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4.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5.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7.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用人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9.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的情形。

一般

检查

事项

现场

检查

20%

1次/年

劳动

关系股

3

禁止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县域内

各用人单位

1.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2.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3.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4.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5.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

6.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7.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一般

检查

事项

现场

检查

书面

检查

5%

1次/年

劳动保障

监察大队

4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2. 2.《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

3. 3.《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

4. 4.《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5.《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1条。

县域内

各用人单位

1.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2.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一般

检查

事项

现场

检查

书面

检查

5%

1次/年

劳动保障

监察大队

5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4.《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项。

5.《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一、二、三项、第四十九条。

6.《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九条。

县域内

各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2.用人单位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

一般

检查

事项

现场

检查

书面

检查

5%

1次/年

劳动保障

监察大队

6

劳务派遣业务和派遣用工情况监督检查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七条;《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我局行政许可劳务派遣机构

1、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情况;2、是否具备相应条件;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报告情况;4、依法开展劳务派遣情况;5、用工单位依法用工情况。

一般

检查

事项

现场

检查

书面

检查

20%

1次/年

培训中心

7

民办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活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一条;《河南省职业能力培训条例》第三十四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

经我局行政许可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1、职业培训活动依法开展情况;2、日常办学情况。

一般

检查

事项

现场

检查

书面

检查

20%

1次/年

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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