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度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抽查的统一化、规范化,有力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按照《郏县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抽查事项清单》《郏县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牵头单位
县发改委
二、配合单位
县统计局
三、检查时间
2025年6月至10月
四、抽查对象
2025年用电大户用能企业库、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规上用能企业库、固定资产投资工业类项目用能库。按照规定比例,在以上三个用能库中随机抽査市场主体(被检对象)9家;其中:2025年用电大户2家、规上企业3家,固定资产投资工业类项目4家。由县发改委、县统计局联合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固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县发改委)。
六、实施检查
(一)成立部门联合检查小组。在平台执法人员库中抽取县发改委、县统计局执法人员。
(二)被检查单位(市场主体)抽取工作由县发改委牵头组织,县统计局执法人员现场参与。
(三)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醒被检查对象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四)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五)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七、记录检查结果
(一)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和《重点用能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汇总表》,并签字确认。
(二)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八、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县级平台”,并在“云上郏县”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并积极推进,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及时报送情况。县发改委负责此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及节能情况上报工作。县统计局负责本单位检查事项(结果)有关情况的上传上报。
联系人:王相勇 联系电话:0375-5158235
邮 箱:jxjcjczx@126.com
附件:1.2025年现场节能监督检查安排表
2.需被检查单位现场提供的资料清单
3.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
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2025年度节能监督检查安排表
序号 | 检 查 对 象 | 检查事项 | 执法部门 | 执 法 人 员 | 时间安排 |
( 2 家 ) | |||||
1 | 河南金锅源炊具有限公司 | 重点用能单位能效专项节能监察 | 发改委 统计局 | 门永刚 李伟星 | 6—10月 |
2 | 平顶山市华友炊具有限公司 | 重点用能单位能效专项节能监察 | 发改委 统计局 | 门永刚 李伟星 | 6—10月 |
( 3 家 ) | |||||
3 | 河南忠澜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节能审查意见 落实情况专项 监察 | 发改委 | 门永刚 李伟星 |
6—10月 |
4 | 平顶山市丰佳汤业食品有限公司
| 节能审查意见 落实情况专项 监察 | 发改委 | 门永刚 李伟星 |
6—10月 |
5 | 河南炜塑创工贸有限公司 | 节能审查意见 落实情况专项 监察 |
发改委
| 门永刚 李伟星 |
6—10月 |
( 4家 ) | |||||
6 | 平顶山一五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工业用能单位 专项节能监察 | 发改委 统计局 | 门永刚 李伟星 |
6—10月 |
7 | 河南天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工业用能单位 专项节能监察 | 发改委 统计局 | 门永刚 李伟星 |
6—10月 |
8 | 河南中宏通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 | 工业用能单位 专项节能监察 | 发改委 统计局 | 门永刚 李伟星 |
6—10月 |
9 | 平顶山鼎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工业用能单位 专项节能监察 | 发改委 统计局 | 门永刚 李伟星 |
6—10月 |
附件: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 | ||||
执法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检查对象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处理意见 | ||||
备注 | ||||
检查对象 | 执法检查人员 |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 ||||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