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应情形 | 法定依据 | 免罚内容 |
1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 警告 |
2 | 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项 | 警告、 |
3 | 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 警告、 |
4 |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警告 |
5 | 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6 | 未取得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采血服务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7 | 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时间小于72小时或大于7天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 | 警告 |
8 | 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听力筛查室环境噪声大于45dB(A)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 | 警告 |
9 |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10 |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失实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11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且未上市销售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12 | 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产品添加违禁药物的除外)且未上市销售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13 |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14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15 |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 | 警告 |
16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 | 警告 |
17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警告 |
18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警告 |
19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 警告 |
20 |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警告 |
21 | 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22 |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 罚款 |
23 | 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罚款 |
24 |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罚款 |
25 |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未进行安全教育,未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