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纳入环境统计库的企事业单位共83家,其中:启用71家,禁用12家。我县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767吨(工业源0.439吨,集中式治理设施1.328吨),氨氮0.11吨(工业源0.02吨,集中式治理设施0.09吨),二氧化硫295.606吨,氮氧化物365.432吨,颗粒物96.481吨,挥发性有机物20.4989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