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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发布日期:2022-04-08

关于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你单位报送的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入河排污口报告已通过专家组评审。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在郏县县城东南部,污水处理厂南侧厂区外双庙河北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612.00" 北纬33°5633.40"处,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不超过1095万吨/年;出水主要污染物负荷:化学需氧量不超过50.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5.0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5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56.25/年、氨氮不超过54.75/年、总磷不超过5.475/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一)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 SL532-2011)

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二)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工艺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三)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水功能区水质安全。

你厂应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并依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四、本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污口位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发生较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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