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郏政办〔2024〕10号 | 索引号 | 000jx-00000-1754-00002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郏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8月20日
郏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教体基〔2024〕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掐尖招生”和违规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现象。各初中学校不得采取问卷、登记报名等方式诱导学生、家长进行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筛选优质生源,不得到小学索取学生测试成绩及学生名单,诱导劝说指定的学生到本学校就读,承诺不按招生规定提前录取学生。
(二)相对就近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公办中小学由教体局统一划定招生范围,乡镇公办中小学由属地中心校划定招生范围。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按照既定录取规则,就近到相应学校报名就读。
(三)公民同招原则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发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等,全面公开接受学生报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均衡发展原则
各学校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真落实省、市化解大班额要求,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已经存在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
(五)统筹协作原则
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范围做好相关数据的提供和就学资格审核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新生。
(二)初中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符合义务教育招生条件,且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要求,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政策,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三、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初中,局直义务教育学校具体负责。
(一)农村中小学
农村中小学由所属乡镇(街道)中心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人数,结合小规模学校优化整合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
(二)城区中小学
县教育体育局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要求,合理制定城区各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学校要严格遵照执行。特殊地段学校,因生源过多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必须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备案(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按照县域内招生、属地管理原则,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以县教育体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学校要严格依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择生源和提前招生。
四、报名条件及录取批次
(一)公办学校
第一批次:
1.具有片区内户籍与房产(1年以上)并实际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信息采集时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片区内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电子证照)或稳定住所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应和父母在同一户口簿,如属新迁入户口,户口迁入时间应在2023年8月31日以前。
2.优抚对象子女。片区内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依照相关文件精神就近优先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信息采集时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区域内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第二批次:
片区内有法定房产且实际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信息采集时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电子证照)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批次:
在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学校如尚有空余学位,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和农村转移人口进行招生,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信息采集时需提供材料:1.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片区内居住证;2.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营业执照(须对应实体门店)或监护人务工情况证明、片区内稳定住所(不含商住和公寓)半年以上有关证明材料。
城区内随迁子女和农村转移人口也可直接持相关材料就近到新城小学教育集团八里营校区、明德校区,新世纪小学教育集团东街校区,西街学校教育集团十字路校区、西关校区,第一实验中学(龙山二中校区)、第六实验中学报名就读。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小学。一年级报名学生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具有本校小学六年级学籍的毕业生按招生计划进行“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学生可依据既定招生规则参加公办学校统一划片招生。
(三)特别说明
1.城区中小学按照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不动产权证书、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原则确定就读学校。若户籍地、不动产权证书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以父母的实际居住地作为确定区域的依据。
2.教育集团招生工作由集团总校根据《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成立郏县新城小学教育集团的通知》(郏教体〔2023〕86号)《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成立郏县第一实验中学等教育集团的通知》(郏教体〔2024〕154号)要求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各校区生源数量及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合理安排就读校区。
3.若学校第一批次已录满额,则不启动第二批次招生,依次类推。当各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计划数或剩余学位数时,按照各类法定登记证书注册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生入学,剩余未录取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各学校剩余学位要及时上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以便统一调配使用。
4.在建房、未交房入住的合同、票据等材料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城区新建小区居民子女,可按照小区所属地籍就近入学,或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就近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5.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安排学位的,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依据既定规则及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统筹调剂到相应学校的学生以片区内学生对待。
五、工作职责
(一)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提供虚假证明等人员给予严肃追责处理。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招生政策宣传、正向舆论引导及负面信息的监管、治理等工作。
(三)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督促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协同各职能部门做好新生资格的复查、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各学校按规定时间有序安排新生入学、建立学籍。
(四)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户籍类别、居住证真伪及地址信息核查鉴定工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一致,防止无正当理由随意迁移户籍和改变社会关系。对报名学生的户籍类别及地址信息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需经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注册劳务合同的真伪鉴定及务工单位现场核查工作。对报名学生提供的劳务合同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需经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六)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材料真伪的鉴定及核查工作。对报名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需经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业执照、公司法人登记证及章程真伪鉴定工作,协同招生学校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对报名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需经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八)县信访局。负责接待到访群众,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
(九)龙山街道、东城街道办事处。负责摸清本辖区内2024年秋季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就读的无片区内户籍、有固定房产但无合法手续(小产权类)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底数。按照“报名条件及批次”要求和就近学校的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对象及分流方案;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政策解释,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方案中无明确规定的其它问题。
(十)王集乡政府。负责摸清第二实验中学招生区域涉及的王集乡9个行政村具有户籍且实际居住于此的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当学校学位数量不能满足需求时,合理确定入学对象及分流方案;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方案中无明确规定的其它问题。
(十一)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经开区企业管理人员、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信息采集及各类证件、材料初审,按照“报名条件及批次”要求,对初审后的各类证件、材料进行复核把关,根据学位情况,确定入学名单及分流方案,并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新生入学资格及各类信息材料需经审核人员签字,入学名单和分流方案确定后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学校。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方案中无明确规定的涉及经开区的其它问题。
(十二)平顶山市郏县社会保险中心。参加县域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核查鉴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依据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以及县经开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核查报告,按批次对审核通过的报名新生进行录取。
(二)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85号)要求,各学校要做好招生范围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送尽送。
(三)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结合划片入学范围实际,做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工作,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四)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各方责任,健全联保机制,完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严肃信息采集纪律。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各学校采集信息审核人要严格按照家长提供的法定证件进行信息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教育体育局将适时对采集后的信息进行实地抽检。
(六)对难以鉴定的特殊情况,报请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共同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郏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和四个专项工作组(附件1)。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的目的意义,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要持续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构建良好育人生态。各学校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把招生方案、范围、计划、报名条件、材料准备、招生电话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便于家长报名,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为家长、学生提供招生政策解读、招生咨询指导服务,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招生政策的知晓度。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规招生的相关人员,视情节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家长,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等证明,聚众扰乱招生秩序,非正常渠道上访、散播不实信息、制造舆情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
办公室(0375-5161135)、基础教育股(0375-5577015)、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0375-5577010)、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0375-5577866)。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