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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郏政办〔2023〕1 号 索引号 000jx-00000-1754-00001 发布日期 2023-01-19
主题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服务对象 全社会
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1-1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县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今年我县春 节期间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 — 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 输、宣传、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城市管 理、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得力措施做好 落实工作。

(一)燃放时段 

1.2023 年 1 月 21 日(除夕)早 7 时至 2023 年 1 月 22 日(正 月初一)凌晨 1 时。 

2.2023 年 1 月 22 日(正月初一)至 2023 年 1 月 26 日(正月 初五)每日早 7 时至 23 时。

3.2023 年 2 月 5 日(正月十五)早 7 时至 23 时。重污染天气 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全县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可燃放 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加油站,加气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单位;

3.重要军事设施;

4.文物保护单位; 

5.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 

6.娱乐场所、酒吧、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 活动场所、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7.车站(含高铁站广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 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 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水 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标明的其 他场所和禁放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所在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 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 全区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 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三)允许燃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种类 

可以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规 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即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 放的 C 级、D 级产品)。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规定的 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即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人员燃放的 A 级、 B 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 C 级、D 级产品),拉炮、摔炮、砸炮等 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 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3.不得驾驶车辆或在车辆上燃放; 

4.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5.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 下进行。

 二、压实责任,守牢底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限放工 作的总体部署,具体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实施和监管, 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稳定风险防 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具体,切 实防范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舆论等风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 定职责,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各 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 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严防非 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黑工厂、小作坊死灰复燃。 

(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 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实施调查。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 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无道路运 输证、人员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道路 运输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 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四)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限放政策的宣传教育和 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协调 新闻媒体对限放工作部署及各部门限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 道,对查处的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五)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烟花爆竹限放工作,负责监 测研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及时对数据收集、分析、 上报。 

(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做 好对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 (七)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烟花爆竹燃 放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现场监护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在重点区域、 重点时段安排专门救护车辆、医护人员进行值守;指导医疗卫生 机构做好急救、外科、烧伤等医疗资源的准备工作,储备因燃放 烟花爆竹导致的突发事件所需紧急医学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血 液及制品、应急床位、消毒与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 

(九)城市管理部门:参与烟花爆竹限放管理,依法开展对 街头流动、占道摆放、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督促沿街单位、店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及时劝阻违规行为;做好垃圾清 扫工作,保持市容整洁。 

(十)供销社:协助做好烟花爆竹限放工作,防止烟花爆竹 回流”原储存仓库和经营门店。 

三、加强应急处置,营造良好氛围 

(一)强化应急值守,加强节日期间巡查检查。要坚持预防 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各类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处 置工作,切实防止出现火灾、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协同联动、强化监管,坚持严格执法、文 明执法。公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治安维护,在烟花爆竹燃放重点 区域、重点时段要安排专人巡逻值守,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发 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劝导,依法处理非法燃放行为。消防救援部门 要加强值班备勤,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靠前驻防,确保发生突 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 落实节日期间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在烟花爆竹燃放 高峰时段,应急值守人员在岗在位、信息畅通。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教育引导活动。要加强正面 宣传引导,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做好烟花爆竹限放政策的宣传解 读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各类 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限放管理有关规定,引导广大群众理解、 支持、遵守限放政策。要广泛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进 行安全提示,鼓励群众通过发送电子贺卡、录制视频等方式参与到“文明限放、绿色环保”等方面。特别是要加大对社区居民、 农村村民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知识和安全提示的教育引导力 度,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社 会各界群众烟花爆竹限放意识,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 及时处置极端和不实言论,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要加大烟 花爆竹“打非”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涉烟花爆竹违法非法典型案 件及其惨痛教训,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要公布举报电话,开 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制度,引导群众积极举报、自觉抵制违法 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形成人民群众共 同努力、关心、参与、支持烟花爆竹“有序限放、文明过节”的 良好局面。 

202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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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解读丨《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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