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郏政办〔2022〕14号 | 索引号 | 000jx-00000-1754-00003 | 发布日期 | 2022-08-16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郏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8月16日
郏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意见,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根据《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基〔2022〕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严格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新生入学(因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区域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依据各片区生源数量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数量、校址分布等因素,合理划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导向,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职能部门统筹协作原则
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范围做好相关数据的提供和就学资格审核工作。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2年小学毕业生。
各学校应依法接受招生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对辖区内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各校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优先落实入学、转学事宜。
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照《平顶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全面落实入学服务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及各学校具体负责。
(一)农村中小学
农村中小学由所属乡镇(街道)中心校、各初中分别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人数,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城区中小学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要求,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实施招生。特殊地段学校,因生源过多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必须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备案。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县教育体育局职成教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校要严格依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择生源和提前招生,破坏招生秩序和教育生态。
四、报名条件及批次
(一)农村中小学
农村中小学的报名条件及批次安排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初中确定。
(二)城区中小学
第一批次:具有本学区户籍1年以上并实际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县直单位正式在岗干部职工子女。
1.具有本学区户籍、法定房产并实际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信息采集时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本学区户籍、无法定房产但实际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信息采集时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在本学区内稳定住所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优抚对象子女。区域内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依照相关文件及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在本批次录取。信息采集时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区域内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县直单位正式在岗干部职工子女可根据父母实际工作地址或居住地址确定相对就近学校。信息采集时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县直一级单位证明信(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开具有编号顺序的证明信,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在本学区内稳定住所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第二批次:在完成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如尚有空余学位,对学区内有法定房产(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优先)且实际居住于此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招生。信息采集时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实际居住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县经开区内各企业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按本批次采集信息、公示、录取。
第三批次:在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学校如尚有空余学位,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坚持应入尽入原则,切实做到“四统一”,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能够提供务工、经商相关证明材料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行招生。申请入学时需提供材料:1.务工随迁子女: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的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复印件。2.经商人员子女:父母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须对应实体门店)、区域内稳定住所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依据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鉴定核查报告,按批次对审核通过的报名新生公示、录取。
2.城区中小学按照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统一原则确定就读学校。若户籍地、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以父母的实际居住地作为确定学区的依据。
3.各学校应严控班额,确保起始年级大班额零增量,已经存在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
4.当各招录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计划数或剩余学位数时,按照各类法定登记证书注册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生入学,剩余报名学生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就学。
5.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凡出现有剩余学位的,要将空余学位数量及时上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6.对难以鉴定的法无规定情况,报请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7.各学校采集学生信息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8.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9.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时,需携带学生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标准档案袋1个。小升初新生信息采集时,还需携带由小学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的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籍卡(由毕业学校打印)。
10.各招生学校要从新生信息采集之日起,将新生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录取批次分别建立新生报名档案,作为批建新生学籍的申报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郏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相应调整。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共同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
(二)做好政策宣传。相关部门要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创造条件。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把招生方案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招生政策的知晓度。
(三)实行审批制度。城区各中小学招生名单必须报经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确定,乡镇小学招收新生名单必须报乡镇(街道)中心校审批确定,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备案后,办理新生学籍。凡未经审批备案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扰乱招生秩序、随意突破班额标准或违规招生的学校或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家长,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党政纪处分;对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等证明的,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聚众扰乱招生秩序,非正常渠道上访、散播不实信息、制造舆情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附件:1.郏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2.郏县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3.郏县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
4.郏县2022年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工作日程表
附件1
郏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组 长:张 怡 副县长
副组长:谢晓红 县金融服务发展中心主任
李宏旭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晓娜 县纪委常委
靳朝晖 县经开区管委会社会事务部部长
李 刚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胡晓恒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黎阳 王集乡乡长
丁延锋 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向浩 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程展飞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
吕海礁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时鹏举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路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干部
张旭辉 县自然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孙 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素红 原县委群工部副部长
李高峰 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王要强 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增举 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副职
领导小组职责: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全县招生政策,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划的制定和调整,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置以及未尽事宜的研究确定。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纪委监委
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对违规违纪、营私舞弊、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提供虚假证明等人员给予严肃追责处理。
2.县委宣传部
负责做好招生政策宣传、正向舆论引导及负面信息的监管、治理等工作。
3.县信访局
负责接待到访群众,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
4.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工作。及时公布招生计划,督促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报名新生资格的网络复查、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各学校按规定时间有序安排新生入学、建立学籍。
5.县公安局
负责加强户籍登记、迁移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户籍类别、居住证真伪及地址信息核查鉴定工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的户籍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一致,防止无正当理由随意迁移户籍和改变社会关系。对报名学生的户籍类别及地址信息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需经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材料真伪鉴定及核查工作。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需经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各项工作。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营业执照、公司法人登记证及章程真伪鉴定工作,配合各招生学校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对报名学生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法人登记证及章程和相应经营场所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需经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注册劳务合同的真伪鉴定及务工单位现场核查工作。对报名学生提供的劳务合同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需经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9.龙山、东城街道办事处
负责摸清本辖区内2022年秋季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就读的有房产但无合法手续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当辖区内某学校学位数量不能满足批次内入学对象需求时,采取合理方式确定入学对象及分流方案;完成批次内招生工作后,辖区内学校如仍有空余学位,负责对批次外适龄儿童进行信息采集、审核,并提出具体入学分配意见;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政策解释,负责处理出现的方案中无明确规定的其它问题。
10.王集乡政府
协助做好县第二实验中学招生工作。负责摸清第二实验中学片区内王集乡9个行政村具有户籍且实际居住于此的居民适龄少年底数;当学校学位数量不能满足需求时,采取合理方式确定报名入学对象及分流方案;负责处理出现的方案中无明确规定的其它问题。
11.县经开区管委会、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经开区企业管理人员、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信息采集及各类证件、材料初审;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初审后的各类证件、材料进行复核把关,根据学位情况,确定符合资格条件学生入学名单和超学位学生分流方案,并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新生入学资格及各类信息材料需经审核人员签字,入学名单和分流方案确定后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调就近提供学位安置、分流学生。负责处理出现的方案中无明确规定的涉及经开区的其它问题。
附件2
郏县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序 号 | 学 校 | 招生班数 |
1 | 第一实验中学 | 12班 |
2 | 第二实验中学 | 12班 |
3 | 新城中学 | 14班 |
4 | 城关镇一中 | 8班 |
5 | 城关镇二中 | 6班 |
6 | 新城小学 | 14班 |
7 | 新城小学分校 | 4班 |
8 | 明德小学 | 2班 |
9 | 西街学校 | 6班 |
10 | 新世纪小学 | 8班 |
11 | 八一路小学 | 6班 |
12 | 迎宾街学校 | 4班 |
13 | 西关回族学校 | 3班 |
14 | 东街学校 | 2班 |
15 | 十字路(南街)小学 | 2班 |
附件3
郏县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
一、小学
1.东部片区(新城小学、新城小学分校、明德小学)
新城小学:张良路以东,建业路以西,凤翔大道以南,文化大道以北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
张良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侯公大道以南,文化大道以北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也可到新城小学分校或明德小学就读。
新城小学分校:县经开区所辖各企业随迁子女、东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
明德小学:张良路以东,建业路以西,南环路以北,文化大道以南(含路北)区域内具有大屯户籍并实际居住于此和其它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本区域适龄儿童也可根据自愿就近原则选择到迎宾街小学或新城小学分校就读。
2.西部片区(西街学校、西关回族学校)
西街学校:北大街、南大街以西,龙山大道以南,文化大道以北,八一路以东(含路西龙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县直单位和西大街居委会居民)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
西关回族学校:郏景路以东,八一路、天平街以西,凤翔大道以南(含路北龙山街道辖区内居民及合法住宅小区),南环路以北龙山街道所辖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
3.南部片区(迎宾街学校)
高寺东路以东,张良路以西,文化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含路南迎宾街社区户籍居民)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
南关街以东、高寺东路以西、文化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龙山街道所辖区域,东坡路以东、张良路以西、东坡大道以南、文化大道以北区域内相对就近的适龄儿童也可到迎宾街学校就读。
4.中部片区(新世纪小学、八一路小学、东街学校、十字路小学)
区域一:南大街、北大街以东,张良路以西,文化大道以北,凤翔大道以南(含路北龙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县直单位、居民及所属地籍开发的合法住宅小区)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相对就近的适龄儿童。
区域二:八一路以东,北大街北段以西,龙山大道以北,凤翔大道以南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相对就近的适龄儿童。
南关街以东,高寺东路以西,文化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龙山街道所辖区域内相对就近的适龄儿童可到十字路(南街)小学就读。
二、初中
1.东部片区(新城中学、第二实验中学)
新城中学:张良路以东,建业路以西,凤翔大道以南,文化大道以北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实验中学:张良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文化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区域;县经开区所辖各企业随迁子女;具有东城街道办事处辖区户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居民子女;王集乡9个行政村具有户籍且实际居住于此的小学毕业生。
2.西部片区(第一实验中学、城关镇一中、城关镇二中)
张良路以西,凤翔大道以南,文化大道以北,八一路以东(含路西龙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县直单位和居民)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天平街以东,张良路以西,文化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龙山街道辖区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到城关镇二中就读。
附件4
郏县2022年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工作日程表
序号 |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1 | 8月16日—8月17日 | 各乡镇中心校、初中,局直义务教育学校成立招生领导组织机构并上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 | 各学校通过校讯通、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把招生方案、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答疑服务。 | |
3 | 8月18日—8月19日 | 1.乡镇中心校统筹辖区内中小学学校招生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新生进行报名信息采集。 2.农村初中依照既定招生方案进行有序招生。 3.城区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第一批新生信息采集。 |
4 | 8月20日—8月21日 | 1.乡镇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对已采集的信息予以公示,并对招生区域内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的新生予以书面通知及相关招生政策解读。 2.城区中小学公示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3.城区中小学根据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第二批新生信息采集。 |
5 | 8月24日—8月25日 | 1.城区中小学公示第二批次录取名单。 2.城区中小学根据剩余学位数量进行第三批新生信息采集。 |
6 | 8月27日 | 城区中小学公示第三批次录取名单。 |
7 | 8月19日—8月26日 | 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校新生招录情况及报名新生的档案材料进行监督、抽审。 |
8 | 8月22日—8月25日 | 乡镇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9 | 8月30日—8月31日 | 城区中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10 | 经开区企业务工随迁子女招生时间安排 | 1.经开区企业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随迁子女按第二批次时间安排信息采集、审核、公示。 2.其他管理人员、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采集、资料初核和复核时间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经开区管委会确定,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晚于8月29日。 |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