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郏政办〔2021〕24号 | 索引号 | 000jx-00000-2021-00009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郏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31日
郏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以下简称居民“两险”),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方便和服务群众,不断完善征缴网络,提高征收效率,构建政府主导、税务承办、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征缴机制,实行全县城乡居民“两险”在县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正常申报征收和银行营业网点代收的同时,各乡镇(街道)集中代收城乡居民“两险”,确保城乡居民“两险”工作圆满完成。
二、征收范围及缴费标准
(一)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户籍(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当按年度缴费,按照选定的缴费档次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年均可在户籍地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领取本县居住证的新居民;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进行参保缴费。
(二)缴费标准
1.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对于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保留100元缴费档次)。
2.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征收方式
结合我县实际,对城乡居民“两险”实行各乡镇(街道)集中代收,银行营业网点、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组织入库为主,自助设备、APP、微信公众号缴纳为辅,办税服务厅窗口征收兜底的方式。各乡镇(街道)集中代收汇总后按统一格式(见附件1)进行缴纳入库。
(一)集中征缴时间
1.宣传动员(2021年9月1日至9月10日)。由县督查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进行动员,同时向广大群众做好宣传工作。
2.集中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 月30日;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20日)。各乡镇(街道)指定征缴人员,由征缴人员集中收缴城乡居民“两险”费,并填写《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见附件1),按本方案集中征缴流程进行收缴工作。
3.总结评价(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由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对集中征缴工作进行总结反馈,县督查局根据以上部门反馈情况通报工作成效。
(二)征缴票证使用
为保证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指定的征缴人员在收缴城乡居民“两险”费后按统一格式,进行汇总,形成电子文档,并按本方案确定的征收流程进行缴纳入库,取得税务机关或代征银行开具的收缴凭证。
(三)各征缴部门职责
县税务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两险”费征缴方案的制定、征缴计划衔接、入库核算管理、日常组织协调、及时将征缴明细回传至社保经办机构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征缴计划上传、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及时向税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提供应征缴人员信息等资料。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征缴计划上传、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及时向税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提供应征缴人员信息等资料。
县民政局负责向各乡镇(街道)提供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征缴名单,并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最低生活保障、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困境儿童四类人群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困境儿童不需缴纳城乡居民养老),确保征缴不漏一人,应保尽保,并定期将参保缴费数据反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
县残联负责向各乡镇(街道)提供全县1-4级重度残疾人征缴名单,并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1-4级重度残疾人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确保征缴不漏一人、应保尽保,并定期将参保缴费数据反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向各乡镇(街道)提供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检测范围人员征缴名单,并负责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检测范围人员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确保征缴不漏一人,应保尽保,并定期将参保缴费数据反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征缴任务。及时登记《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台账,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核对,生成征缴计划,到税务部门或代征金融机构开票入库。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参保家属的“两险”集中收缴,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核对,生成征缴计划,到税务部门或代征金融机构开票入库。
(四)集中征缴流程
1.确定征缴人员
各乡镇(街道)征缴领导小组确定各村委会(居委会)征缴人员名单。
2.开展“两险”费收缴
(1)各乡镇(街道)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参保底册,将参保人员名单下发各村委会(居委会),各村委会(居委会)征缴人员根据应征缴名单,逐户逐人收取“两险”费,登记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费款与征缴信息核对无误,村委会(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后,形成电子文档集中汇总到各乡镇(街道),根据本乡镇(街道)实际,自主选择下列集中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途径一:严格按照居民养老系统参保底册征收,将缴费群众名单制成电子文档,到县信用联社经联社代征系统缴纳入库,信用联社对缴费清册加盖业务印章作为缴费凭证。
途径二:对于已缴入待报解税款汇缴户的费款,各乡镇(街道)持缴费人信息电子档传递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生成集中征缴计划,依据计划和缴费单据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凭证征收入库。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各乡镇(街道)将缴费人信息通过县医疗保障局生成集中征缴计划(具体操作流程由县医疗保障局制定下发),依据计划和费款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凭证征收入库。
开户名:平顶山市郏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专户
账 号:12701101900001030
开户行: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注: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网点开具的缴费单据,各征缴负责人务必妥善保管。
(2)对需参加城乡居民“两险”的新增人员,由各村委会(居委会)收集新参保人员信息后,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要求办理参保登记。
(3)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督促各村委会(居委会)将缴纳居民“两险”的人员名单、缴费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3.信息传递
(1)通过银行代征系统征收的数据,县税务局在审核无误后进行汇总申报,在确保所代征的保险费缴入国库后,将银行代征的明细清单分别传递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2)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个人缴费数据统计合并后一并传递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协作。城乡居民“两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保障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全县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督查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以及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全力以赴完成2021年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
(二)及时解缴,确保安全。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对征缴保费的监管,征缴人员和其他参与城乡居民“两险”收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缴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不得截留、挪用,当日收缴的“两险”费务必于当日或者次日及时向县信用联社(网点)解缴,偏远的行政村可以按周将收取的费款向县信用联社(网点)解缴,确保“日清日结”或“日清周结”,县信用联社开具的进账凭证要妥善保管。
(三)纳入目标,严格奖惩。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要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县督察局要根据目标任务每周对各乡镇(街道)征收进度进行统计通报。对完成年度征缴计划的,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年度征缴计划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2.各乡镇(街道)2021年城乡居民“两险”征收目标人数.doc
相关信息:《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