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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08-20

8月20日,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郏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结合郏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郏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

3.《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教体基〔2024〕17号)。

三、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二)相对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到相应学校报名就读。

(三)公民同招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

(四)均衡发展原则。认真落实省、市化解大班额要求,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五)统筹协作原则。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范围做好相关数据的提供和就学资格审核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招生对象。明确了全县小学及初中学校招生对象。

(二)招生计划。明确了农村小学、初中,城区小学、初中,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及批次。

第一批次:1.具有片区内户籍与房产(1年以上)并实际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2.优抚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片区内有法定房产且实际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

第三批次:在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学校如尚有空余学位,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和农村转移人口进行招生,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民办学校:1.民办小学。一年级报名学生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具有本校小学六年级学籍的毕业生按招生计划进行“直升”本校初中部。

(四)工作职责。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中的职责。

(五)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学校在招录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及要求。规范招生秩序,做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工作,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等。

(六)保障措施。为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圆满顺利,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强化责任追究。

五、适用范围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郏县教育体育局

2.解读人:郭延辉  白会琴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5161135


相关文件: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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