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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4-02-05

为进一步鼓励、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有力推进全县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郏县建设,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定》,结合郏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印发出台了《郏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起草背景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县在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奖励和保障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认定程序机制不完善、专项资金规模较少、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鼓励、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有力推进全县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郏县建设,根据《河南省见义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印发出台了《郏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

2.《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3.《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定》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条,第一条主要规定了郏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制定依据;第二条规定了郏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奖励和保障的主要原则;第四条县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第五条主要规定将见义勇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六条依法依规开展见义勇为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下见义勇为行为评定依据和过程。第八条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以及奖励标准。第九条其余规定均依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征求意见情况

我们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2023年10月,根据上级要求,结合郏县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启动了《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草拟完成后我们又组织人员进行了集中讨论修改,确保起草工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一是《实施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起草,确保文件上下衔接、精神吻合。二是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县公安局、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及协会理事和会员单位的意见,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建议,及时进行沟通协调、修改完善。三是经过了县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审核,并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2023年12月21日,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4年2月5日以郏政〔2024〕1号印发实施。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什么是见义勇为?

《郏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等行为。

问题2:申请认定见义勇为的途径?

具有本办法规定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认定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举荐认定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没有申请人、举荐人的,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可以依照职权予以认定。

问题3:申请认定见义勇为需要什么条件?

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一)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二)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抢险、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四)其他见义勇为行为。

问题4:申请认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向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行为人的身份等有关基本情况;(二)行为人伤残或死亡的,提交伤残鉴定或死亡证明;(三)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材料或者公安机关的询(讯)问材料。此外可同时提供有关单位、人员的见证材料。

问题5: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有哪些?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对认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下列表彰或者奖励:(一)通报嘉奖;(二)颁发抚恤奖金;(三)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郏县公安局

解读人:雷灿领



相关文件: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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