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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30

日前,县政府印发《郏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3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2024年2月,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文物普办〔2024〕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2024年3月,平顶山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平顶山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文物普办〔2024〕1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此次文物普查工作。按照省、市文物普查工作部署,郏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郏政〔2024〕4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安排,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为河南文化建设赋能助力。

(二)总体目标

一是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二是做好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健全名录公布体系;三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四是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三、主要内容

(一)普查时间

按照国务院同意部署,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24年4月30日。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二)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涵盖我县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104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普查组织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郏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全县

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物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各乡镇(街道)要配合文物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

(四)普查经费

县财政局主要承担本地普查机构工作经费、编制内在职人员支出、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及相关工作支出等。同时,合理测算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

(五)普查要求

普查中将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解读人:王亚兵 安浩强




相关文件: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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