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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4-02-05

日前,郏县人民政府印发《郏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见义勇为行为是光荣的,见义勇为精神是不朽的,见义勇为事业是高尚的。”近年来,全国各地已将见义勇为工作列入平安社会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县更是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了平安社会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的考核指标。为了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有必要制定出台《办法》,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惠及更多的见义勇为人员。

二、制定过程

我们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2023年10月,根据上级要求,结合郏县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启动了《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草拟完成后我们又组织人员进行了集中讨论修改,确保起草工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一是《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起草,确保文件上下衔接、精神吻合。二是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县公安局、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及协会理事和会员单位的意见,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建议,及时进行沟通协调、修改完善。三是经过了县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审核,并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2023年12月21日,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4年2月5日以郏政〔2024〕1号印发实施。

三、制定意义

结合我县见义勇为工作实际,主要从《实施办法》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见义勇为工作的职责分工,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县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相关工作提供了规范化指引。

《实施办法》的内容主要意义:关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

《实施办法》对县级及以下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分别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和其他奖励的类别。


相关文件: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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